爆雷风波,方知P2P电子合同存证的意义
关于P2P防雷,出借人最常听到的一条建议大概便是留存好打款记录和合同信息。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听上去,留存电子合同非常容易,也就是顺手操作的事情,但真正坚持下来的出借人,凤毛麟角。对于绝大多数出借人,坚持不下去,只能选择相信平台的承诺,即会“妥善保存业务活动数据、交易记录,做好数据备份”。
问题是,电子合同天然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属性,一旦平台跑路或恶意篡改数据,无论出借人保存与否,后续的维权都会面临重重困难。比如,平台跑路后,资料全无,出借人该如何向经侦机构证实自己的投资金额呢?登记环节无法核实金额,后续的追偿与清退等工作更是问题多多。
所以,电子合同信息的妥善保存,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一环。
关于合同签署,《网贷暂行办法》提出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要求,以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从各地的备案细则要求来看,上海、深圳等地都提出了第三方存证要求,以深圳备案办法为例,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所谓电子合同存证,是指基于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容易灭失、篡改的天然属性,依据一套规范,利用技术将电子合同数据进行合规固定和保存,最后形成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证据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