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深圳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城商行登上银行业大舞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作为地方经济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城商行享受过高光时刻,也在区域经济小天地中慢慢与行业脱节,被时代大潮打个措手不及。
二十年前,城商行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而生,不辱使命、从弱到强;二十年后的今天,城商行再次站上十字路口。
由弱到强、从盛转衰
“一直在改革,从未停止过”,有从业者对城商行发出如此感慨。
改革的起点,要从城市信用社讲起。
1979年,国内首家城市信用社于河南驻马店成立,7年后,国家将城信社定性为“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明确要求不得办成银行。
不是银行,类似银行,各地对城信社表现出极高的热情。1993年底,城信社数量接近5000家,平均每个县设有3家;总资产1878亿元,约占GDP的5%。
同所有大跃进式扩张的金融机构一样,城信社很快成了区域金融风险的源泉,集中整顿紧随而至。1995年,监管开始推动将城信社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后更名城市商业银行),并明确“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城市信用社”。
褪去合作组织的躯壳,城信社被抛入故纸堆;披上商业银行的外衣,城商行登上历史舞台。
因收拾烂摊子而生,城商行“继承”了城信社的不良资产,先天羸弱,相比国有大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一直处于尴尬境地——资本少、规模小;资产差、不良高。2002年末,城商行账面不良率超过30%(五级分类口径可能超过50%),之后的几年里,累计处置近千亿不良资产,才将不良率降至3%以下。
受地方支持、与地方捆绑,也成为城商行的鲜明特点。以北京银行为例,2004年末,单一地方大客户授信占比接近九成。这是个案,却极具代表性。自成立之初,城商行一直限定在“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上,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城商行是地方大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存贷款规模不难与四大行(限地方分支机构)比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