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享经济领域代表行业——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案件新增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的判决书做出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停止制造、使用侵害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ZL01520103318.2“吸纳式充电装置”、ZL201520847953.1“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的产品;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每案1500万元,两案合计3000万元。
法院认为,街电公司实施了制造、使用的侵权行为,行为性质严重。本案发生前,街电曾因侵害来电公司相同专利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本两案亦作出裁定,责令街电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在裁定作出两个多月后,市场上还存在侵权产品。
“街电公司通过向其合作商户发表声明及寄送告知函的形式,鼓动相关商户配合其持续侵权,可见街电主观恶意十分明显。这种不尊重在先裁决、不积极履行裁定,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权利的恶意侵权行为,应当付出沉重代价”,法院作出裁定称。
街电曾以企业尚未盈利且处于亏损状态为由提出抗辩,法庭判决指出,目前共享充电宝行业中的企业大多处于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前期投入资金大都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故在某一时间点上可能会处于亏损状态,这种现象是资本投资基于长线利益所致,不适用于专利侵权获益,因此,街电公司以此为由提出的抗辩不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