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一声惊雷,而且这雷最先劈倒的可能就是影视公司。
1月4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动态(2018年第9期)》,公告了对于 “商誉及其减值”议题文件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观点摘编,大部分咨询委员同意对商誉的摊销处理,认为摊销比减值更为恰当。
如果说专业名词太过于拗口,有点晦涩难懂,那么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上市公司在处理商誉问题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从现行的商誉减值测试变为摊销比减值。
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时产生9亿减持,现在的政策就是3年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做减值测试,如果没问题就过去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但是新的政策会强制要求3年内每年必须摊销3亿,直接对净资产、净利润产生挤压。
众所周知,影视娱乐行业由于轻资产属性,影视娱乐类上市公司由于并购而产生高额的商誉,最典型的就是华谊在2018年夏天的危机中,因30亿商誉而饱受争议,最后王中军不得不出面亲自回应。
一旦新的会计政策真的实施,首当其冲的就是影视娱乐行业,到时候大部分公司都会因为商誉摊销而业绩迅速变脸、哀嚎遍野。
好在今天财政部发表声明说现行的会计政策不变,言外之意是暂时不会推行商誉摊销新方法,影视娱乐类上市公司暂时躲过一劫,但是既然呼声已出,说明自上到下正在酝酿这件事情,商誉摊销的政策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在影视娱乐类上市公司的头顶上。
影视行业为高额商誉聚集地,最高占净资产比重达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