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2 日消息:今日午间,陈伟星发微博称,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立法技术”。并给出了 7 个理由。
陈伟星认为,比特币虽然是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一个区块链应用,但却符合了区块链的设计特征,是一个非常优美的基于计算机语言的“数字法律”。区块链上的“立法”,即惩恶扬善的算法设计,本来就不是易事,所以需要创业者、监管者、媒体、专家学者等共同区分善恶是非,共同推动执行手段。
以下为陈伟星微博内容:
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立法技术”:
1.一部好的法律,不在于文笔有多优美,也不在于内容有多丰富,而在于其逻辑是否精确,是否能做到惩恶扬善的执行;
2.区块链的设计,如同数字时代的法律,不在于功能有多丰富,也不在于系统有多庞大,而在于是否能做到防止作弊、建立信任;
3.区块链的创业者,不光得懂技术,还得懂法律、懂金融、懂政治,从而能发明和设计数字时代的法律,并能有效的组织数字时代的人类秩序;
4.比特币虽然是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一个区块链应用,但却符合了区块链的设计特征,是一个非常优美的基于计算机语言的“数字法律”;
5.正因为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立法技术”,所以,防范作恶与激励行善,就是其唯一使命,而且是“绝不包容作恶”的;
6.区块链上的“立法”,即惩恶扬善的算法设计,本来就不是易事,所以需要创业者、监管者、媒体、专家学者等共同区分善恶是非,共同推动执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