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和汽车安全倡导者们呼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调查梅赛德斯-奔驰2017款E级车型的电视商业广告,表示该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夸大轿车内自动驾驶系统的实际性能。
梅赛德斯-奔驰广告中涉及的E级轿车内有一项选配的驾驶辅助功能,公司称之为“Drive Pilot”,该系统包括先进的自适应巡航控制(adaptive cruise control)和自动转向功能,能够确保轿车遵守交通法规,以130mph的速度在车道内行驶。
在递交给FTC主席伊迪丝·拉米雷斯女士(Edith Ramirez)的信中,消费者和安全倡导者们称,广告中的轿车并不全部或部分符合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对自动驾驶车辆给出的定义。但安全倡导者们认为,该E级轿车的定位会使消费者有理由错信其属于自动驾驶车辆的范畴,存在误导。他们还补充道:“该商业广告会给人造成错觉,认为该车辆能够做到自动操作,并且确保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该信件由消费者报告、汽车安全中心、美国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兼前NHTSA负责人乔安.克雷布鲁克(Joan Claybrook)署名。
此前,监管机构曾披露了特斯拉Model S驾驶员因启用该车辆的“Autopilot”的驾驶辅助系统而在车祸中丧失。最近数周自动驾驶系统和汽车制造商的营销方式受到了密切关注。
梅赛德斯-奔驰女发言人称,公司并未可以误导,混淆驾驶辅助系统和未来的自动驾驶车辆两者间的概念,指出:“当前的自动辅助系统在未来将会发展为全自动驾驶技术,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