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车船税适用税额降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方晴)18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印发,明年起广东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拟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其中1.0升~1.6升(含)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根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元调整至60元,1.0升~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1.6升~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低到360元。
据此前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解读》,据测算,税额调整到位后,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税5亿元,为个人减税13亿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