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现行的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施行以来已过了整整十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出现,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10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与9章37条的旧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为6章67条,堪称“根本性大修”。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无疑是纳入了网约车的内容。
另外,11月7日下午2时,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解放路226号新侨饭店,举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如果你有相应的建议意见,可以报名参加。可通过电话(87557141)、传真(87557315)或电子邮件(1839192974@qq.com">1839192974@qq.com)报名。
经营许可由封闭转为开放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在巡游车经营许可条件上提出“合法持有规定数量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并未设定具体数量。
市交通局局长范建军在向市人大常委会就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考虑到杭州各区、县(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差异较大,如果对具体数量进行限制,难以兼顾公平。因此修订草案将持有经营权数量下限交由各地自行决定,经营许可由封闭变为开放,更符合管理实际。
考虑到部分经营权持有人因达不到规定数量而难以获取经营许可证,修订草案还规定政府可以组织成立出租车服务管理公司,为这类经营权持有人提供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