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第68号通知,通知指出,将在河北省、辽宁省、河南省和云南省等省份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的试点工作,具体试点方案将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也就是说,皮卡终于有望可以合法进城了!或者说,又取消了一个处罚的行政规定!
这份《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在河北省、辽宁省、河南省、云南省等省份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从而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消费。试点方案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备案。
按照目前的现行规定,由于皮卡目前仍属于轻型货车的身份,在国家法规中对其进入城市道路行驶、使用报废年限等均受有一定的限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交管局明确规定: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23时禁止通行,违者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随着本次四省试点《通知》的发布也表明,对于皮卡车型在全国范围内的“进城限制”政策或将松绑,未来皮卡车型也有望享受到与普通小客车相同的通行政策,进入主要城区行驶的时间和范围或将得到解禁,这对于国内的皮卡市场、产业以及消费者都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