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认为快餐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门店招牌及美团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将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快餐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诉至法院。此外,原告认为,上诉三处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
“永和豆浆”作为餐饮品牌,“美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三处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因此“美团”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要求判令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三案索赔共计9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