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据Ars Technica网站报道,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称,Uber和出租车是不同类型的服务,因此可以对两者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这一决定意味着,类似芝加哥的城市可以对Uber和出租车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而出租车可能需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这对出租车司机而言不是好消息。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称,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类似出租车的价格监管,而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在这起诉讼中,出租车公司表示,对出租车和分享出行平台的差别待遇是非法的双重标准,具有歧视性,不利于市场竞争,且导致出租车公司难以开展业务。
然而法庭判决称:“原告方仍获得了一定的竞争保护,因为只有它们被允许在芝加哥经营出租车。许多乘客更青睐出租车,而不是Uber和其他TNP(交通网络提供商),因为打出租车不需要使用移动应用,出租车可以在街头招手停车。此外,城市监管部门规定了出租车价格。”
根据法庭的解释,两类服务不可混为一谈,因此这起诉讼被驳回。法庭认为,这就像是将猫和狗放在一起比较,而经营出租车就像是养宠物犬。这一结果与芝加哥2014年的结论意见一致,即Uber和Lyft司机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经营,而不必付费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以及遵守对出租车司机的其他监管规定。
判决显示:“可以这样类比:大部分城镇要求养犬人办理犬证,但养猫却不用办理猫证。两种动物之间有所差异。通常而言,宠物犬体型更大、更强壮,比猫更有攻击性,因此会造成许多人的畏惧。此外,犬只可能咬人,在户外狂吠,发出噪声。野猫通常是无害的,许多宠物猫只待在室内。许多犬主,除了同时也在养猫的人以外,都希望养猫也要办证。不过他们不可能说,政府没有要求“竞争性”宠物也需要办证,这剥夺了犬主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或导致他们受到了违宪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