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网约车细则
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网约车车辆须拥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网约车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进一步深化重庆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市起草了《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三个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qyj@cqy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