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诉登“榜首”
大型车企被指“转移焦点”
“随着汽车在近年来逐步走入千家万户,进入‘普通消费品’时代,汽车类投诉在近几年激增。”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3·15”前夕,福建消委会对外公布了2015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汽车类投诉位居商品类投诉的首位。而据介绍,消委会作为依法调解消费纠纷的机构,缺乏获得证据的强制手段,只能通过自己有限的社会资源来提出调解意见。而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质量问题的焦点转移。尤其是矛头直指设计缺陷的质量投诉,容易陷入“持久战”。且由于汽车的性能和工艺升级换代快,有时消费纠纷的焦点恰巧在国家法律和标准的“真空地带”,暂时无法可依。
汽车投诉三大焦点:质量、合同、售后
记者注意到,与2014年同期相比,福建省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案例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比投诉总量有较大幅度提升,2015年受理投诉共1212件,占投诉总量的9.60%,高居商品类投诉首位。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的质量、合同、售后服务三类。
从相关案例反映的问题来看,发动机、车身、电气设备、变速箱等汽车核心部件的投诉成为主要的质量问题投诉对象;汽车销售人员售前诱导消费者预付定金,一旦汽车交付,对于存在的困难或出现的问题,经营者存在消极回避的现象;在车辆的售后服务上,商家处理车辆故障的技术水平以及沟通解释能力也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记者采访获悉,自2013年10月汽车三包法实施以来至2015年11月15日,福建各地消委会收到的汽车类投诉已达900多件,其中合同约定类投诉最多,占比超过50%,以订金、意向金纠纷和强制贷款、强制收取保证金、金融调查费、押金挂牌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