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
超35万辆奔驰汽车被召回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分批召回以下车辆,共计351218辆。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42279辆):2008年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C级车,共115642辆;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GLK级车辆,共26637辆。
(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71015辆):2006年4月18日至2008年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SLK级车辆,共1752辆;2007年1月12日至2012年1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C级车辆,共14081辆;2010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2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A级车辆,共8658辆;2009年2月5日至2012年1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E级车辆,共17621辆;2008年7月14日至2012年7月1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GL级车辆,共8812辆;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7月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GLK级车辆,共49778辆;2008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1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M级车辆,共31030辆;2008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R级车辆,共38910辆;2009年12月16日至2011年9月19日生产的部分进口SLS级车辆,共373辆。
(三)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37924辆):2010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部分国产凌特车辆,共1257辆;2009年4月15日至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部分国产威霆、唯雅诺车辆,共28522辆;2010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凌特车辆,共4335辆;2006年5月2日至2010年6月18日生产的部分进口威霆、唯雅诺车辆,共3810辆。